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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唐先佑 - 疫情期間 | 2020-02-21 | 點閱數: 907

說明:
一、依據 109 年 2 月 1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18503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8 日通報,外國學生自 2 月 10 日起自中港澳轉機入境臺灣者,須列入居家檢疫 14 天,請轉知轄屬學校下列事項:
(一)應確實規劃執行居家檢疫學生相關防疫、檢疫工作,並請儘速聯絡即將來臺就學之外籍學生,切勿從中港澳轉機來臺,以免加重學校防疫負擔。
(二)應告知尚未入境之外籍生,依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居家檢疫者擅離居家檢疫場所,第 1 次違規時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1~15 萬元罰鍰,再次違規即執行指定處所強制安置規定。如仍堅持經中港澳轉機入境者,建議學校可不同意其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