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42
:::
學務 陳宏嘉 - 疫情期間 | 2020-02-14 | 點閱數: 790

教育部通報
109 年 2 月 6 日 19 時
依據
中央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 109 年 2 月 5
日所發「 2 月 6 日起全中國大陸 含港澳 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居住中國大
陸各省市陸人暫緩入境 」 之 新聞稿 有關 大專校院 以下學校 配合 具中港澳
旅遊史 入境須 14 日「居家檢疫」學生之辦理原則, 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 具中港澳旅遊史之學生 包含 我國學生、港澳學生、外國學生等
於校外住宿者,應遵守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
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 於校內
住宿 者 ,則由學校安排「居家檢疫」,且入住之該棟宿舍,不應有未
具中港澳旅遊史之學生。
二、 學校對於校內「居家檢疫」之學生 ,應依據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
管理機制」, 安排 於宿舍「居家檢疫」學生 盡量 分開居住,如有共同
生活者,須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配戴外科口罩與良好衛生習慣),
並盡可能保持 1 公尺以上距離。
三、 學校應依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由專人主動監測 關懷
校內「居家檢疫」學生 之每日健康狀況並記錄「健康關懷紀錄表」
並每日通報地方政府民政局 里長或里幹事保持聯繫; 於校外 住宿 「居
家檢疫」學生, 本身 應主動 配合 住所之地方政府民政局 里長或里幹
事 回報每日健康狀況 ;倘有需要,學校另可協助聯繫。
四、 學校對於在校進行「居家檢疫」者應負責 必要 生活協助(如供餐)。
五、 學校防疫小組應邀請專家參與,針對校內相關「居家檢疫」措施進行
規劃。
六、 學校應提醒具中港澳旅遊史學生在入境前,應自備「居家檢疫」期間
所需外科口罩。
七、 學校應主動告知及提醒即將自港澳地區入境的學生,截至 109 年 2 月
6 日後入境者,應依本通報相關附件及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即時公告防疫規定辦理。
八、 如有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學生 ,將依
2
「傳染病防治法」第
「傳染病防治法」第 5858 條、及同法第條、及同法第 6969 條處新臺幣條處新臺幣 11 萬元至萬元至 1515 萬萬元罰款。元罰款。
九、 本通報相關依據附件如下:本通報相關依據附件如下:
1.109
1.109 年年 22 月月 55 日所發「日所發「22 月月 66 日起全中國大陸日起全中國大陸((含港澳含港澳))列二級以上流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居住中國大陸各省市陸人暫緩入境」之新聞稿。行地區,居住中國大陸各省市陸人暫緩入境」之新聞稿。((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Content/EmXemht4IT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Content/EmXemht4IT--IRAIRAPrAnyG9A?uaid=d8IEMvgt20oaB7rIu8ygaQPrAnyG9A?uaid=d8IEMvgt20oaB7rIu8ygaQ))
2.
2.「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J2kpDGSzvBVJJUYjK1dNh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J2kpDGSzvBVJJUYjK1dNhQQ))
3.
3.「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https://www.cdc.gov.tw/Uploads/Files/bf48f8c4https://www.cdc.gov.tw/Uploads/Files/bf48f8c4--30643064--4e594e59--8b8b0909--9dce902f8a26.jpg9dce902f8a26.jpg ))
十、 如有相關疑問:如有相關疑問:
1. 一般大學校院請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溫雅嵐專員(公立大學,電話:一般大學校院請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溫雅嵐專員(公立大學,電話: 0202--77367736--59015901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 yalan@mail.moe.gov.twyalan@mail.moe.gov.tw )、林承臻科員(私)、林承臻科員(私立大學,電話:立大學,電話: 0202--77367736--59915991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 chengchen@chengchen@mail. moe.gov.twmail. moe.gov.tw ))
2. 技專校院請洽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楊家瑋先生(電話:技專校院請洽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楊家瑋先生(電話: 0202--77367736--57725772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 allen1123@mail.moe.gov.twallen1123@mail.moe.gov.tw ))
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洽::本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高儷菁小姐本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高儷菁小姐((電電話話:04:04--37061358 37061358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e:e--3314@mail.k12ea.gov.tw)3314@mail.k12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