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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訪客 - 疫情期間 | 2020-02-11 | 點閱數: 791

受文者:桃園市八德區大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 109000972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 2 週,有關貴機關(構)學校教職員於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 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1784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依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延長寒假期間,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又各級學校教職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本年 2 月 11 日至 24 日期間有子女照顧需求者,除得依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如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之需求,教職員亦得依前開規定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各級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惟申請防疫照顧假不予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