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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一般公告 | 2019-12-13 | 點閱數: 1634

為計發 108 年度年終工作獎金

短代教師提供 108 年 1 月-12 月在他校服務之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書、本校代課日期及總日數,以利計算獎金。

補充說明:
1.老師提供本校代課的日數會再比對請假導師假卡紀錄。
2.導師之日薪計的公派代課及私人事病假皆可算。
3.欲申請本校年終工作獎金之短代教師需於 12 月在本校代課(日薪計)至少一日。
4.僅 12 月在職者,依 12 月實領數額*1.5*1/12 支給。
5.短代教師於他校申請年終者,請到教務處申請本校短代教師服務證明。(僅能於一校統一申請)
6.請在 12/27 前提供給教學組,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