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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唐先佑 - 獎助學金 | 2019-12-05 | 點閱數: 141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1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80137571A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踴躍推薦「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學生參加「2020 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
三、本案報名訊息摘述如下:
(一)高中職:請依旨揭實施計畫所示,於期限內上網報名並將相關資料逕寄國立東石級中學(地址: 61357 嘉義市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彙辦。
(二)國中小學:有意推薦之各國中小學,即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止(郵戳為憑),完成下列事項:
1、上網報名:請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總統教育獎」網頁 http://www.tssh.cyc.edu.tw/報名。
2、郵寄紙本資料及光碟:請下載報名資料(格式詳如附件 1 至 3)、相關佐證資料等(依序整理,不須裝訂,只需用長尾夾夾上即可)一式 2 份;電子光碟片 1 份,逕寄(送)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訓育組長簡竹翎彙辦(地址: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 115 巷 20 號)辦理初審工作。
(三)本案初審通過學校,請務必派員參加「複審輔導會議」,會議時程另案通知,餘請詳參初審計畫內容。
四、為鼓勵學生正向積極好品格,並感謝輔導教師辛勞,關於被推薦學生及該生之輔導師長,核敘獎勵如下:
(一)被推薦學生之獎勵:
1、高中職、國中學生:各高中職、國中推薦參選學生未通過初審者,請學校核予該生嘉獎 1 次之獎勵;通過初審而未獲「總統教育獎」之學生,由本局頒贈通過初審紀念獎牌 1 只,並請學校核予該生小功 1 次之獎勵;通過複審為「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請學校核予大功 1 次之獎勵。
2、國小學生:對於參選學生請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另各校推薦參選學生通過本市初審而未獲「總統教育獎」之學生,由本局頒贈通過初審紀念獎牌 1 只。
(二)輔導教師之獎勵: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本局同意各校推薦學生參加初審之師長核予獎狀 1 紙 1 名:推薦學生通過初審而未獲「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 1 次 1 名;輔導學生通過複審獲選為「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 2 次 1 名,以慰辛勞。活動結束後,請學校將獎狀名單報局,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倘涉及校長、人事、會計人員敘獎請以獎懲建議函報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