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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一般公告 | 2019-12-02 | 點閱數: 849

請有符合資格的老師於七月前將所需資料備齊至教務處繳交,以利申請作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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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9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05108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本市教師英語專長能力,請鼓勵貴校教師踴躍申請英檢報名費補助,補助原則如下:
(一)現職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於 108 學年度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含 B2 級)者,得補助報名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二)CEF 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請於申請時附上報考檢測之對照表。
(三)每位教師至多申請 1 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申請補助通過者須撰寫檢測通過心得分享,並核予通過筆試及口試者嘉獎 1 次;僅通過筆試或口試者獎狀 1 張,以資鼓勵。
三、請貴校於 109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前彙整「本市 108 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英檢報名費統計調查表」「報名費單據」、「CEF 架構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本 1 式 2 份(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人事主任職章)函報本市英資中心(新埔國小)申請,俾憑辦理後續審核補助事宜。
四、檢附本市「108 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英檢報名費統計調查表」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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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桃教中字第 1080107074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