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中)低收入戶、本國籍、癌症學童,總平均 70 分以上。 2.名額: 10 名(基、北、桃、花縣)。 3.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2 月 30 日止。 4.申請方式:由申請人將資料寄回基金會統一呈核。
申請辦法、申請書、同意切結書,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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