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5 月 11 日桃教資字第 1150041924 號函。
二、 為鼓勵教師引導學生運用數位學習平台延伸學習時間,並落實載具攜回( THSD )自主學習模式,教育局辦理旨揭計畫,提供經費補助與行政支持。
三、 本案現階段為參與意願調查,補助重點及相關事項初步說明如下:
(一) 經費補助:獲核定學校每校預計補助新臺幣 4 萬元(全數經常門),可用於載具維修、教學耗材及執行本計畫所需之代理代課費。
(二) 計畫期程: 115 年 6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
(三) 實施規範:
1、 參與班級以「班級」為單位申請,原則以每校至少 2 班參與為規劃方向。
2、 參與教師建議已完成 B1 、 B2 研習,並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 B5-1 、 B5-2 增能研習。
(四) 推動評估:本計畫涉及行政推動、親師溝通、載具管理及課程實施等事項(含成立數位學習推動小組、規劃學生載具攜回使用機制、辦理親師說明會及成果發表等),請各位班級導師審慎評估參與可行性。
(五) 辦理方式:
1、 請有意願之班級導師告知資訊組(分機 220),本次填報僅供教育局進行意願調查及初步篩選。
2、 經教育局篩選符合條件之學校,後續將另案函發詳細實施計畫及經費申請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