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市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 補充說明及本局 115 年 3 月 10 日召開之「桃園市 115 學年度國 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審閱備查籌備會議」紀錄辦理。 |
| 二、 |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
| (一) | 申請之課程計畫內容,應包括參與成員專長、課程內涵、 學習重點、評量方式、教學進度、協同教學教材之必要說 明、協同方式及申請採計教師授課節數,並經學校課程發 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
| (二) | 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若需額外申請支付授課節數 鐘點費者,應將經費概算表併同課程計畫送本局核定後實 施。經本局審核通過之協同教學方案所需授課節數鐘點費 ,得由學校人事經費項下支應。 |
| (三) | 經本局審核小組審查通過之協同教學方案,應放入學校課 程計畫中,以作為課程實施之依據。 |
| (四) | 協同教學計畫社群運作經費,請另向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 發展中心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由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經費 項下專案補助。 |
| 三、 | 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檢附計畫申請書、申請採計教師授課節數經費概算表及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紀錄等資料函報本局, 俾利辦理課程審閱備查事宜,本案申辦期程說明如下: |
| (一) | 申請送件日期: 115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至 115 年 5 月 12 日 (星期二)。 |
| (二) | 初審日期: 11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 |
| (三) | 複審日期: 115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 |
| (四) | 審查結果通知: 115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 |
| (五) | 各校上傳計畫至課程計畫審閱備查網站。 |
| 四、 | 檢附本市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 補充說明暨計畫申請書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