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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唐先佑 - 獎助學金 | 2019-09-11 | 點閱數: 1189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08 年 8 月 23 日原民教字第 1080052396 號函辦理。
二、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 1 、 7 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二)因教育部「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取消學生成績限制,故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 60 分(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仍應申請學產基金助學金。
三、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 40 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姊妹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填具資料必須確實,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正確,「共同居住」以「同一戶籍」為界定標準。
四、網路申報網址: http://apc.ntcu.edu.tw/。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家長及教師皆可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五、同戶如 2 人以上申請,每份申請表均須分別附上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審核。
六、請於 108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表以正楷字填寫後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一)申請表:基本資料簽章處,請務必以原子筆親簽全名或蓋章並完整可辨識。
(二)戶口名簿影印本:學生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內容務必清晰可判讀,資料必須齊全。
(三)特殊狀況證明書:
1、申請學生之家戶成員,無法取得證明文件戶籍資料(身分證字號),才需附此證明。
2、殊狀況證明書應由導師或各校承辦人員或輔導人員填寫,陳校長核定,不得交由學生本人自行填寫。
七、申請資料必須檢視齊全再送件,依序號用長尾夾整理送件資料,請勿使用釘書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