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2 月 13 日桃教資字第 1150015177 號函暨教育部 115 年 2 月 12 日臺教資(一)字第 1152700391 號函。
二、 為協助中小學教師、行政人員、家長及學生在教育現場與日常學習情境中安全、負責任地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並引導依不同角色掌握適切的使用原則,教育部提供「中小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 2.1」。
三、 旨揭注意事項電子檔業登載於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入口網/資料下載/中小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 2.1(https://pads.moe.edu.tw/download.php ),轉知所屬教師參採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