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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26-02-12 | 點閱數: 16
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4 年 9 月 12 日桃教小字第 1140086483 號函及「桃園市 114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 旨案各領域召集人研習時間及相關資訊請見附件,請各校依 時間派員參加。
三、 本案研習請貴校指派 1 人參加,本局同意參加人員以公假登 記,研習於例假日辦理之教師專業研習,參加人員自執行勤 務當日起 2 年內申請補休(得課務排代),不另支給加班費 ;各校倘有課務排代需求,請提報經費概算及課表報局。
四、 本局所屬國民教育輔導團工作人員,若辦理時間為假日,亦 得擇日補休並課務排代。本案辦理活動期間所遺課務得依規 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並由本局 114 學年度精 進計畫統籌支應。
五、 檢附「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小領域召集人研習列表」1 份。 旨揭研習期程若有修正,以本市國教輔導團各領域公告為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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