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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黃嘉如 - 一般公告 | 2026-02-02 | 點閱數: 26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 115 年 1 月 15 日府教學字第 1150010815 號函辦理。
二、 貴校如有設籍花蓮縣之應屆畢業生欲返回花蓮縣就讀所屬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填寫旨揭表格,於本( 115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前寄送至該學區國中,俾協助辦理入學事宜。
三、 有關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表,請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 http://www.hlc.edu.tw/)「公務資源-10.重要連結-新生入學資訊服務網-相關法規」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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