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總研習時數為9小時 請尚未完成的老師於5/31 前務必完成研習+上傳心得回饋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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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 一、 | 依據「桃園市 114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暨本局 114 年 8 月 14 日桃教小字第 11400745761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工作坊相關資訊如下: |
| (一) | 參與對象:未具教師證且聘期 3 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 |
| (二) | 工作坊網站:本市「未具教師證代理代課教師培力工作坊」網站( https://trainsubt.tdes.tyc.edu.tw/news.aspx?openExternalBrowser=1 )。 |
| (三) | 參與方式:登入工作坊網站完成註冊後,選取課程影片觀看,課後上傳心得回饋單( 300 至 600 字);經內容審核通過後核予研習時數。 |
| (四) | 課程類別及時數: |
| 1、 | 必修課程:共計 6 小時,同步線上研習已於 114 年 8 月 25 日、 8 月 30 日辦理完竣,未完成者請至網站選取必修課程影片補行觀看。 |
| 2、 | 選修課程:共計 3 小時,請至網站選取選修課程影片觀看。 |
| 3、 | 研習時數應完成 9 小時。上學期研習時數統計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下學期研習時數統計至 115 年 5 月 31 日止,不另發研習證書。 |
| 三、 | 本案截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完成課程報名之教師名單及必、選修時數一覽表詳如附件,請貴校轉知相關教師。 |
| 四、 | 114 年 8 月 30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線上同步參與直播必修課程 2 之教師,得於 2 年內在不影響校務運作、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期補休(最高上限 3 小時),不另支給代課鐘點費或加班費。 |
| 五、 | 倘有相關疑問,國中請洽國中教育科潘菁瑩課程督學( 03- 3322101 分機 7523 );國小請洽國小教育科張心潔課程督學 ( 03-3322101 分機 7419 );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同德國小黃老師( 03-3176403 分機 5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