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檢送本市「115 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訪視計畫及推薦書各 1 份,請於 115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依說明段辦理資料繳交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 115 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及「桃園市 115 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訪視計畫」辦理。 |
| 二、 | 各校辦理評選推薦作業說明如下: |
| (一) | 推薦對象: |
| 1、 | 本市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公(私)立中小學之合格校長、教師。 |
| 2、 | 本市公(私)立幼兒園之合格園長、園主任及教師。 |
| (二) | 基本資格: |
| 1、 | 桃園市師鐸獎: |
| (1) | 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 15 年以上。 |
| (2) | 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 10 年以上,在現任之受推薦 學校需連續服務滿 3 年以上,連續服務期間不得中斷 (自 112 年 8 月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
| 2、 | 桃園市優良教育專業人員(下稱市優良教師): |
| (1) | 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 10 年以上。 |
| (2) | 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 5 年以上,在推薦學校(園)需連續服務滿 2 年以上。 |
| (三) | 推薦名額: |
| 1、 | 桃園市師鐸獎:每校至多推薦 1 名。 |
| 2、 | 桃園市優良教師: |
| (1) | 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組: |
| 甲、 | 30 班以下學校得推薦 0-1 名。 |
| 乙、 | 31 班以上至 60 班以下學校得推薦 0-2 名。 |
| 丙、 | 61 班以上學校得推薦 0-3 名。 |
| (2) | 幼兒園组:每園(含國中小附幼)得推薦 1 名。 3 、各校推薦桃園市師鐸獎及優良教師人選,當年度同一教 師僅能擇一類別參加。 |
| (四) | 推薦書及收件規定: |
| 1、 | 推薦書請務必使用本(115)年度新修正表件,勿沿用前年度表件以免格式不符。各欄位請詳閱填表說明後確 實填寫,並請勿任意改變表格格式與字型。 |
| 2、 | 推薦資料請於 115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起至 115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上傳至大勇國小首頁-「115 師鐸獎暨優良教師」(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view/115goodteacher),不接受紙本報名,紙本資料請留校備查。 |
| 3、 | 上傳資料包含: |
| (1) | 推薦書第 1 頁 PDF 檔:檔內遴薦小組與人事主任需簽 章不可留空,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
| (2) | 推薦書全頁 WORD 檔:內文請以 A4 直向橫書、 14 號標楷體繕打,免加封面、封底。 |
| (3) | 4 張活動照片 JPG 檔:包含個人生活照 1 張、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 3 張。請勿插入推薦書內,並務求畫質清 晰,以利電子紀念專輯製作。 |
| (4) | 以上資料不符格式者,不予受理;受薦參加本市師鐸 獎人員,另得準備個人書面資料,於實地訪視時提供 委員參閱。 |
| 4、 | 倘有收送件相關問題,請電洽大勇國小學務處蘇主任(電話: 3622017 轉 310 或 E-Mail : suzons@m2.typs.tyc.edu .tw) |
| 5、 | 上傳方式請依網頁說明辦理,上傳完成後,即可見到上 傳結果,若有電子檔上傳相關疑問,請電洽大勇國小資 訊組鄭組長(電話: 3622017 轉 219 或 E-Mail : blurwater@m2.typs.tyc.edu.tw) |
| 三、 | 推薦人請擇一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或本市師鐸獎評選,不得同時申請;本(115)年度獲頒本市師鐸獎者,明(116)年度應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 |
| 四、 | 本案相關計畫及表件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公務檔案下載→輸入關鍵字)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