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 |
|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
| (二)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及教師與學生多元相關活動計畫辦理。 |
| 二、 | 補助對象:指導學生實際參加 114 年 9 月 20 日、 21 日桃園市語文(本土語言)競賽學校-市決賽(必要資格)之教學人員: |
| (一)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及朗讀組。 |
| (二)臺灣客語情境式演說及朗讀組。 |
| (三)臺灣原住民語情境式演說及朗讀組。 |
| (四)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原住民語讀者劇場組。 |
| (五)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字音字形組。 |
| 三、 | 項目及說明 |
| (一)須符合國民中小學具本土語文教學資格,且實際於部定課程實施之本土語文課程,教授各該語別之教學人員為補助對象。 |
| (二)本土語文教學人員,於非表定課程以外或課餘時間,指導學生參加有關 114 學度本市語文(本土語言)競賽項目。(三)補助本土語文之教學人員,於每次或每週於單一競賽活動指導學生與各該項競賽活動直接相關之主題設計、演譯或技巧等內容,每位指導老師補助每節 1,000 元,至多申請 2 節。 |
| (四)申請學校不限主聘學校或從聘學校,以申請學校實際指導市賽學生之指導教師為主,指導一位學生請填寫一份申請表件,若教師指導多名學生進入市決賽,則可申請多筆指導費。 |
| 四、 | 申請及審查作業 |
| (一)資料格式:請務必依各項目之補助本土語文教學人員指導費申請表格式填寫(如附件 1 ),並以 A4 直式列印送件。 |
| (二)申請送件:請有意申請之學校自即日起至 115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三)前截止,郵戳為憑。 |
| (三)請依時程將已核章之申請表(附件 1)1 份逕寄(送)達南勢國民小學學務處訓育組長收(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 223 號),電子掃描檔請填寫表單: https://forms.gle/kKqs6xdzaYfZotZn9 ,一位老師填一份表單,兩位老師請填寫兩份表單。。 |
| (四)初審作業:由承辦學校於收件截止日後,邀集相關人員進行初審。如需補充或修正資料,將另行通知請各校依初審意見辦理。 |
| (五)費用撥款:審核通過後會再發文,請各校統整該校要申請的指導費總額,檢附統一收據(統一收據抬頭:桃園市平鎮區南勢國民小學,並註明銀行帳戶收款銀行(含代碼)及戶名、帳號或依附件 2 格式檢附學校匯款帳號明細表)送南勢國小請款撥付,並附上原始憑證正本。 |
| 五、 | 隨函檢附計畫本文與申請表供各校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