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大成國民小學 115 年度模範兒童選拔辦法
一、桃園市八德區大成國民小學 115 年度模範兒童選拔辦法
一、目的:為選拔本校 115 年度市表揚、區表揚、校表揚之模範兒童,特定本辦法。
二、模範兒童參選資格:
(一)本校一到六年級各班在籍學生。
(二)各領域成績甲等以上為原則。
(三)日常生活表現優良者。
(四)當學年度無違反校規至情節重大之事實為原則。
三、模範兒童名額:
(一)市模範兒童表揚 15 名(含體育班、音樂班):
由六年級各班各選一名,接受市長表揚。
(二)區模範兒童表揚 81 名(含體育班、音樂班、特教班 1 名):
由一到六年級各班各選一名,接受區長表揚。
(三)校模範兒童表揚 81 名(含體育班、音樂班、特教班 1 名):
由一到六年級各班各選一名,接受校長表揚。
四、選拔方式與提出時間:
(一)由老師或學生互相薦舉產生。
(二)各班模範兒童名單於 115 年 1 月 21 日(三)前提出。
五、注意事項:
(一)名單提出後,非重大原因請勿更改,以利作業。
(二)模範兒童拍照時間將於名單提出後,視天候狀況進行,並提前通知。
(三)基於公平、公開、公正之原則,同年段避免重複擔任。(六年級市模範除外)
(四)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布之。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