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114年12月4日公護字第114906002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鑑於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第19條之1、第19條之2、第21條及第102條將自115年1月9日施行,保訓會為利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業務承辦人員熟悉上開法令規章,以及瞭解安全衛生執行情形填報作業,爰辦理旨揭講習,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 參加對象: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業務承辦人員。
(二) 各場次時間、名額及議程:115年1月9日及同年月13日於國家文官學院共計辦理4場次講習(上午、下午各1場次),每場次上限人數為100人,其餘場次舉行時間詳如原函附件場次表及程序表。
三、請參加人員自行至保訓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線上報名系統」逕以「個人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各場次系統報名開放時間請參考場次表,報名額滿或逾報名期限即不受理,至報名成功人員名單及課程簡報公告資訊詳如原函說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