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垃圾處理費隨袋徵收計畫─試辦非家戶】校內宣導說明
- 適用對象:學校、機關、夜市、市場(含漁港)
- 試行時間: 114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1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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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目的:桃園市為了降低全市垃圾量,參考其他縣市做法,規劃「垃圾處理費隨袋徵收」政策。在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下,達到「垃圾減量」及「落實圾垃分類」之目的。
- 實施內容:
- 原本垃圾處理費採隨水費徵收,未來將改成「隨袋徵收」(每公升 0.36 元)。
- 自 12 月 1 日起,校內所產生之「一般垃圾」,皆須裝入桃園市專用垃圾袋,才能交由清潔隊清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