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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張可欣 - 一般公告 | 2025-10-22 | 點閱數: 24

主旨:重申貴校辦理教材選用、學生評量測驗時,請確依「性別 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辦理,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0 月 17 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 1145405316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將「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研究中心審定本教科用 書性別平等教育檢核指標」概念,納入教育活動工作,以 強化教師性別平等意識,避免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偏差失 衡、性別經驗隱藏、性別用語偏頗及性別資訊零碎,俾教 材及評量測驗試題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三、另貴校如採購廠商提供之測驗試題,與廠商簽訂契約時, 應將前項檢視指標概念納入規範。
四、檢附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發之「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研究 中心審定本教科用書性別平等教育檢核指標」1 份供參考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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