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之「我國加入 WH02035 消除結核第三期計畫」,請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依計畫內容執行校園結核病防治工作。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0 月 1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40100385 號函辦理。
二、請依旨揭計畫配合辦理校園結核病防治工作,應執行重點如下:
(一)平時應辦理結核病防治教育宣導,提升教職員工生正確防治觀念及自主健康管理習慣,如有疑似症狀須儘速就醫,並加強學生生活輔導。
(二)鼓勵入學/就職前及定期之體檢,並落實體檢異常之通報及追蹤轉介,尤其加強來自結核病高發生率國家外籍學生之體檢管理及異常追蹤,以防止校園結核病傳播。
(三)發現個案時,應配合衛生單位辦理疫情調查、接觸者檢查及疫情處理,避免疫情擴大。
(四)環境應落實「室內通風管理 333 原則」,保持必要的通風、定期維護空調確保濾網、出風口之清潔,以及社交安全距離維持合理的間距,以避免不良通風導致疾病傳播。
(五)結核病相關資訊介紹:
1.結核病是由一種好氧性的耐酸性結核桿菌所引起,為一全球性的慢性傳染病,在開發中國家尤其盛行。在臺灣一年四季都有病例,男性發生率比女性高,老年人發生率比年輕人高。
2.主要傳染途徑是飛沫與空氣傳染。主要是因為傳染性結核病患者常在吐痰、咳嗽、講話、唱歌或大笑時,產生帶有結核桿菌的飛沫,如不小心吸入患者產生在空氣中的飛沫核,即可能感染,但不經衣服或食器傳染。傳染常發生在與病患同住一室的家人或密切接觸的人。與傳染性病患的接觸時間長短,以及共處的環境是否通風良好,也是影響結核菌傳染的重要因素。
3.健康人受到結核菌感染後,通常不立即發病,一旦發病症狀為咳嗽超過 2 週、體重減輕、發燒等。目前已有有效抗結核藥物治療,只要依照醫師提供的治療處方規則治療,結核病是可以治癒的。
若感染結核菌但尚未發病時,是不會傳染給旁人,稱為潛伏結核感染( 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 , LTBI )。
4.結核菌可長期潛存在宿主體內伺機發病,一般人受到感染後一生中約有 5-10%機會發病,感染後,首 2 年內的發病機率最高。除接觸者外,若有其他容易造成結核病發病之危險因子(例如:糖尿病、血糖控制不佳、高齡、免疫機能不全者、末期腎臟病患者等)的高危險群,如能適時給予抗結核藥物治療潛伏感染,則可有效減少日後發病的機會。
5.現行的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是經醫師評估後,給予 1HP 、 3HP 、 3HR 、 4R 、 6H 及 9H 處方治療,並接受公共衛生的都治關懷服務,即可大幅降低未來發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