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 |
| 二、 | 本案申請事宜如下: |
| (一) |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五)止。 |
| (二) | 申請方式:採網路申請方式辦理,請至桃園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獎助學金」連結( https://itinerant.special.tyc.edu.tw/web.php?html=action&Fid=20075&Tsubject=604&form=)連結選項填寫申請表。 |
| (三) | 申請表及上傳文件: |
| 1、 | 申請表(網站申報)。 |
| 2、 | 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鑑定安置公文,有效期限需在 114 年 10 月(含)以後(掃描上傳電子檔)。 |
| 3、 | 113 學年度學期成績(掃描上傳電子檔)。 |
| 三、 | 請貴校將上開文件初審後以 A4 規格影印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名章,推薦書須送校長核章完竣後掃描上傳,紙本申請文件留校備查(免送件)。 |
| 四、 | 本案獎助分為獎學金及補助金,獎助對象及資格條件等請依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申請,學生倘同時符合資格均得提出申請,由本府審查委員會擇優獎助;倘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其他相同性質獎(補)助者,不得再依前揭辦法申請獎助。 |
| 五、 | 本案獎助金俟審查核定後另行函知核定結果暨經費撥付事宜。 |
| 六、 | 本案倘有疑義,請洽本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電話: 03-3611003 分機 16 林小姐、分機 17 汪老師)。 |
| 七、 | 檢附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及本案申請頁面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