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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黃嘉如 - 一般公告 | 2025-06-17 | 點閱數: 31

●適用對象: 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一、「中途輟學 之虞」學生包含長期缺課學生及長期請假學生。
二、「長期缺課學生」定義係依「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長期缺課,指全學期累計達七日以上,未經請假而無故缺課者。」 。
三、「長期請假學生」係指學生無特殊原因,當月請假次數達 6 次以上或請事病假累計達 7 日以上。
四、 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2 項規定,中輟生係指:
(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
(二)轉學生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三 )  不包括於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接受矯正教育之學生。
五、 復學:指中輟生返校就讀。

●中輟通報:
(一)中輟生 通報 條件如下 不含新生未入學、 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接受矯正教育之學生
1.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 。
2 轉學生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
(二)承上, 倘學生有符合上開中輟 通報或長期缺課 通報條件,請學校通報人員至「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 以下簡稱中輟通報系統  https://mlss.k12ea.gov.tw/     進行中輟通報 或長期缺課 通報 。
(三)新生未入學非屬 中輟通報系統 通報對象,請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學生資源網 2 .0 」進行通報 主責科室為本局國小教育科及國中教育科 。
(四)如為失蹤學生, 請至 中輟系統勾選 「個人或全家行蹤不明」 ,並積極與警政聯繫案生協尋情形 。

●其餘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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