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 114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辦理「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輔導」、「普通班融合教育輔導」及「學前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學前特殊教育推動計畫(113-117 學年度)」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辦理融合教育輔導計畫」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 年 4 月 22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0880 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學前階段融合教育,國教署 114 學年度持續辦理旨揭補助,協助教保服務人員規劃適齡適性之教保活動課程及環境,以達充分融合之目標。國教署預定於 114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 時辦理申請說明會(線上視訊,實施計畫如附件 1 ),請有意願申辦之機構派員參與,並請於 114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前檢送申請表(含經費概算)及相關表件(電子檔請併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 067067@ms.tyc.edu.tw )報局申辦。 |
三、 | 旨揭各項補助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輔導: |
1、 | 參與對象:設有集中式特教班之公立幼兒園。 |
2、 | 申請方式:由各園之教保服務人員及學前特教教師合作規劃,自國教署學前融合教育輔導人才庫邀請輔導人員,與輔導人員充分討論後,提報申請。 |
3、 | 輔導方式:每園每學年接受輔導人員輔導次數至少 6 次,每次至少 3 小時,可採入班觀察、個案討論、小組或團體討論等方式進行。 |
4、 | 檢附幼兒園辦理「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輔導申請表(含經費概算表)」1 份(如附件 2)。 |
(二) | 普通班融合教育輔導: |
1、 | 參與對象:機構(包含幼兒園、社區(部落/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普通班有招收身心障礙幼生或疑似身心障礙幼生者。 |
2、 | 申請方式:由各機構視需求申請,自國教署學前融合教育輔導人才庫邀請輔導人員,與輔導人員充分討論後提報申請;如有特殊需求得由國教署媒合。 |
3、 | 輔導方式:由輔導人員採多元方式進行,每機構每學年至少輔導 6 次,每次至少 3 小時,至多 6 小時;每月至多以輔導 1 次原則。但情形特殊者,得彈性調整每月輔導次數,至多以 2 次為限。 |
4、 | 補助項目及基準: |
(1) | 輔導經費(含輔導人員鐘點費、外聘專家學者出席費、交通費、住宿費、代課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及雜支),補助基準如下: |
甲、 | 一般地區機構: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機構每學年最高核予新臺幣(以下同) 6 萬元;採 2 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機構每學年最高核予 8 萬元。 |
乙、 | 離島、原住民及偏遠地區機構: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機構每學年最高核予 10 萬元;採 2 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機構每學年最高核予 12 萬元。 |
(2) | 教材教具費:調整教保活動課程及環境所需之教材教具費,每機構最高核予 3 萬元。 |
(3) | 視、聽障相關專業人員:輔導歷程中有邀請視、聽障相關專業人員,到機構參與協作、給予諮詢或指導之需求者,得支應專業人員出席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位處離島、原住民或偏遠地區之機構,得補助住宿費,本項經費合計每機構最高核予 1 萬 5,000 元。 |
5、 | 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得優先補助: |
(1) | 身心障礙幼生數較多之機構。 |
(2) | 招收重度或多重障礙幼生之機構。 |
(3) | 近 5 年曾參與「教保服務機構專業發展輔導」且已達到正常化教學之機構。 |
6、 | 檢附 114 學年度融合教育輔導人才庫名單(如附件 3)、國教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辦理融合教育輔導計畫(如附件 4)、及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普通班融合教育輔導申請表(含經費概算表及專業團隊專業人員時數申請表)」(如附件 5)各 1 份。 |
(三) | 學前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
1、 | 參與人員:學前階段特殊教育教師、教保服務人員或相關專業人員。 |
2、 | 社群得以多元方式組成,包括同機構及學校內、跨機構(校)或跨專業社群,社群成員應至少 3 人,並推舉 1 位成員擔任社群召集人,以社群召集人所屬服務單位申請;另社群召集人應由學前階段特殊教育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擔任。 |
3、 | 社群活動每學年至少運作 6 次,每次至少 1 小時,且應於教保活動課程以外時間辦理。其運作目的應與融合教育教學之專業知能相關,並得以線上或實體之多元形式辦理,如教學觀察與回饋、教學檔案製作、教學方法創新、教學媒材研發、行動研究、協同教學與案例探討等。 |
4、 | 補助基準:每一社群依組成方式核予補助。同機構(校)內專業學習社群每群補助 2 萬元;跨機構(校)或跨專業學習社群每群補助 3 萬元。 |
5、 | 檢附 114 學年度「學前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表(如附件 6)及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 7)各 1 份。 |
四、 | 本案申請資料隨函檢附,或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特教業務單位-特殊教育科-表件下載區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