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市國民小學常態編班補充規定第七點第 4 項:雙(多)胞胎學生編班,得由家長於編班作業前向學校申請編入同班或編入不同班。但不得涉及指定班級或挑選導師。
說明:
1.本申請表僅適用於孿生雙胞胎兄弟姊妹,不適用於表兄弟姊妹或堂兄弟姊妹。
(臺教授國字第1135501062號:同父母之兄弟姊妹於同一年級就讀,其情形與雙(多)胞胎學生於同一年級就讀相似。)
2.本表以家庭為單位,同一組之雙(多)胞胎兄弟姊妹,僅需填表一份,以排行在前者提交為原則。
3.意見表達以一次為限,勿反覆更改,以免影響整體編班作業。
4.本申請表請於114年5月15日前,提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備案。逾期未聲明,視同一般學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