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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黃嘉如 - 一般公告 | 2025-03-21 | 點閱數: 46
一、 依據「桃園市 113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 查「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20 條規定:「(第 1 項)辦理個人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 2 個月內,提出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為期 3 年以上之實驗計畫於計畫結束當學年應併提出實驗教育成果報告書……。(第 2 項)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 2 個月內,為期 3 年以上之實驗計畫於計畫結束當學年應併提出實驗教育成果報告書……。」。
三、 依上開條例規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告書)之繳交時間訂於 9 月份;惟考量國小 6 年級、國中 9 年級及高中 3 年級之學生畢業所需,爰繳交時間為 4 月份,俾利取得畢業證書或完成實驗教育證明。
四、 旨揭成果報告書審查作業收件時間如下:
(一) 國民教育階段:
1、 國小 6 年級及國中 9 年級學生:自 1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4 月 7 日止。
2、 國小 1 年級至 5 年級及國中 7 年級、 8 年級學生:自 114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9 月 7 日止。
(二)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 高中 3 年級學生:自 1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4 月 7 日止。
2、 高中 1 、 2 年級學生:自 114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9 月 7 日止。
五、 本案請協助轉知申請人依限將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告書)電子檔上傳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 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六、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平興國小輔導室(聯絡電話: 03-4029323 ,輔導主任分機 610 ;專案教師分機 614 )。
七、 旨案相關資料可逕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最新消息專區(網址: https://tycnee.psees.tyc.edu.tw/)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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