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宣導聽覺、語言功能障礙者資訊近用權益相關事項,請參採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0019310 號函辦理。 |
二、 | 為加強實施溝通無障礙措施,請於自辦或委外辦理記者會、活動、課程時,視需要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或使用 AI 即時字幕,並將相關費用納入年度預算規劃;另設有「臨櫃服務」之公共設施,請運用相關科技設備或軟體服務,使聽語障者溝通無障礙,以確保其資訊近用權益。 |
三、 |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