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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謝縈縈 - 教師相關 | 2025-02-25 | 點閱數: 60
主旨: 檢送本市 114 年度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4 年 1 月 16 日桃教特字第 1140004513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實施計畫摘要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一) 推薦基準:
1、 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 最近三年連續服務於特殊教育領域或執行融合教育,且績效考核或考績最近二年 (111-112 學年度)評列甲等或相當等級以上者。
(2) 未受刑事、緩起訴處分、懲戒處分,或最近五年內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
(3)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或第二十一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所列情事之一者。
(4)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者。
2、 應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1) 從事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教學,改進教材、教法或教具,有具體成效。
(2) 長期奉獻特殊教育輔導工作,績效卓著。
(3) 從事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研究,有具體成效。
(4) 推展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行政工作,有具體成效。
(5) 其他辦理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有具體成效。
(二) 辦理方式:
1、 各校推薦:學校應以公開方式遴選卓越特殊教育人員, 被推薦人員應填寫審核查驗單及推薦表(相關資料請依 序裝訂成冊,如有錄音、錄影或其他相關資料尤佳),並檢具全案遴選過程資料(包括會議紀錄)於收件截止期 限內逕送(寄)承辦單位大溪國小輔導室。
2、 市府初選:由本局組成初選小組,針對各校推薦人員進 行訪視及選拔。
(三) 收件規定:
1、 各校檢附審核查驗單、推薦表(A4 直式橫書、 14 號新細 明體繕打)及相關資料,並依審核查驗單所列項目依序 彙整裝訂成冊。
2、 收件地點:大溪國小輔導室( 33541 桃園市大溪區登龍 路 19 號)。
3、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3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截止 (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 本案倘有問題,請逕洽大溪國小輔導室沈主任(聯絡電話: 03-3882040 轉分機 610 、 611)。
四、 本案實施計畫亦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特教業務單 位-桃園市特殊教育科-表件下載區」(網址: https://reurl.cc/E4erY0)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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