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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 廖佳玲 - 一般公告 | 2024-12-11 | 點閱數: 85

一、補助期間: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二、補助項目: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檢查。

三、補助金額:新臺幣 3,800 元整(排檢及檢查當日不收取掛號費及檢查費)。

四、補助對象:設籍桃園市, 40 歲以上具有「菸品暴露」、「相關疾病史及家族史」、「職業暴露」及「空汙及油煙」等 4 大類危險因子的市民。

※申請方式:至本局預約平台(https://gov.tw/Cq4)填寫個人資料,由本局審查符合資格後,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符合資格民眾預約篩檢醫院及時段,並持預約完成 QR Code 及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至本計畫合約醫院受檢。

※若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宜篩檢,若有(六)至(八)情形者,應循正規醫療流程就醫:

(一)懷孕中。

(二)過去 12 個月內曾接受過胸部電腦斷層檢查或其他輻射劑量更高之檢查。

(三)領有肺癌之重大傷病證明。

(四)無法接受胸腔穿刺或手術者。

(五)無法閉氣等原因致無法完成掃描程序者。

(六)過去 1 個月內有不明原因之咳血。

(七)過去 1 個月內的胸部 X 光檢查顯示有明顯可疑肺癌病灶。

(八)過去 1 年內有不明原因之體重減輕超過 6 公斤。

▲若有相關問題,請撥打衛生局擴大肺癌篩檢諮詢服務專線 03-334-0345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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