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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一般公告 | 2024-12-06 | 點閱數: 93
說明:
一、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及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 110-114 年)辦理。
二、 為培育具專業及熱忱之族語教師,並鼓勵教師投入原住民族語教育,儲備本市原住民族語教師專業人才,本局自 113 學年度起訂定旨揭計畫。
三、 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詳細資訊如附件):
(一) 申請對象與資格:
1、 任職於本市高國中小之專職原住民族語教師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2、 上開人員在本市任職族語老師年資連續達 10 年、 15 年、 20 年者得提出申請之(年資計算自每學年期初至隔年期末止為 1 年)。
(二) 申請流程:任職於本市且符合資格之族語教師,於 113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前自行填寫申請表、審查資料聲明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申請。
(三) 獎勵措施:本案資深優良族語教師表揚每學年辦理 1 次,依規定發給獎狀及禮券,本計畫獎項依實際申請件數相互流用。
1、 服務年資滿 10 年,頒發獎狀 1 紙及 2,000 元禮券。
2、 服務年資滿 15 年,頒發獎狀 1 紙及 2,500 元禮券。
3、 服務年資滿 20 年,頒發獎狀 1 紙及 3,000 元禮券。
四、 相關表單可至本市原教中心網站下載:
https://irc.caes.tyc.edu.tw/,惠請將本計畫轉知貴校族語教師,以維護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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