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及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 110-114 年)辦理。 |
二、 | 為培育具專業及熱忱之族語教師,並鼓勵教師投入原住民族語教育,儲備本市原住民族語教師專業人才,本局自 113 學年度起訂定旨揭計畫。 |
三、 | 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詳細資訊如附件): |
(一) | 申請對象與資格: |
1、 | 任職於本市高國中小之專職原住民族語教師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2、 | 上開人員在本市任職族語老師年資連續達 10 年、 15 年、 20 年者得提出申請之(年資計算自每學年期初至隔年期末止為 1 年)。 |
(二) | 申請流程:任職於本市且符合資格之族語教師,於 113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前自行填寫申請表、審查資料聲明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申請。 |
(三) | 獎勵措施:本案資深優良族語教師表揚每學年辦理 1 次,依規定發給獎狀及禮券,本計畫獎項依實際申請件數相互流用。 |
1、 | 服務年資滿 10 年,頒發獎狀 1 紙及 2,000 元禮券。 |
2、 | 服務年資滿 15 年,頒發獎狀 1 紙及 2,500 元禮券。 |
3、 | 服務年資滿 20 年,頒發獎狀 1 紙及 3,000 元禮券。 |
四、 | 相關表單可至本市原教中心網站下載: |
https://irc.caes.tyc.edu.tw/,惠請將本計畫轉知貴校族語教師,以維護教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