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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張達達 - 一般公告 | 2024-11-13 | 點閱數: 98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請確依「高級中等學校 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 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之原則」(以下併稱學生服儀原則)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 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115 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6683A號函辦理

依學生服儀原則及國教署1126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64123A號函及11211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52004A號函規定,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 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 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 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近來國教署持續接獲民眾反映,仍有學校限制須於氣溫低於幾度、天氣預報寒流來襲始開放學生加穿保暖衣物、限制保暖衣物顏色款式及穿著方式、須向校方申請始能加穿 保暖衣物、因加穿保暖衣物而遭受處罰,或未依規定落實 執行。

特此重申,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 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以天氣預報、 特定氣溫或特定氣候條件限制學生保暖衣物穿著時機、學 生保暖衣物顏色款式或穿著方式不得予以限制,亦不得因學生加穿保暖衣物據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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