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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謝縈縈 - 獎助學金 | 2024-11-12 | 點閱數: 203
主旨: 有關本市 113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
二、 旨揭獎助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 獎助對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並經本市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資賦優異學生(以 下稱資賦優異學生)。
(二) 申請資格: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度(112 學年度: 112 年 8 月 1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機關(構) 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 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
(三) 獎助基準:資賦優異學生符合上開資格者,獎學金 之金額如下:
1、 個人獎項:每人新臺幣六千元。
2、 團體獎項:每一獎項新臺幣六千元,並依得獎團體人數 按比例計算核發獎學金。
3、 各項獎學金每人每 1 學年度以申請 1 次為限。
(四) 申請流程:請貴校協助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填妥申請表並 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以學校為單位,於 113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檢齊下列申請文件逕寄(送) 本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武陵高中)黃老師(聯繫電話: 3698170 分機 154),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申請封面(每校 1 份並應完整填寫)。
2、 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紀錄(每校 1 份並含簽到表 )。
3、 申請彙整總表(每校 1 份並應核章)。
4、 學生申請表、獲獎紀錄之 A4 規格證明文件影本及獲獎 活動之實施計畫、簡章或辦法文件(以個別學生為單位 裝訂,申請表應完整填寫並簽章。獲獎證明文件蓋有政 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印信及首長 職銜簽字章,影本查驗無誤後,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 承辦人員職名章)。
(五) 各校審議申請資料應確認學生獲獎時須具有資賦優異資格 。
三、 依前揭辦法第 8 條規定:「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機關所提 供與本辦法相同性質之獎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補 助。」,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四、 檢附旨揭資賦優異學生獎學金申請表暨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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