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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王菀貞 - 教師相關 | 2024-10-08 | 點閱數: 153

一、有關本市 114 年度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實施計畫一案,請本校符合資格之績優教師踴躍提案申請。
二、申請資格:現任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近十年服務於本市達七年(含)以上或累計服務滿八年且於現職學校服務滿二年以上(含改隸前國立),且未有違反教師法第四章各條款等相關規定之情事者(年資計算至申請之當年度 7 月 31 日止)。
三、請本校(含幼兒園)有意申請教師於 113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前繳交申請書等資料至本室,逾時不候,以利校內推薦本府(名額有限)。
四、餘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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