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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24-10-08 | 點閱數: 10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 年 9 月 1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2878 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培訓對象:
1、    手語教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現職正式教師,不含校長、專任輔導導師、代理教師等身分。
2、    手語教學人員(以下 6 種身分之一即可)
(1)    可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達 72 小時以上。
(2)    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或示範者,服務 72 小時以上。
(3)    教學與服務時數總計共達 72 小時以上。
(4)    手語翻譯丙級或乙級技術士檢定證照者。
(5)    具有擔任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手語翻譯監評人員資格者。
(二)    課程時數與安排:
1、    手語教師:每週六上課, 1 班 25 人,共 108 小時。
2、    手語教學人員:每週六上課, 1 班 40 人,共 45 小時。
(三)    報名方式:
1、    於 113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五)前備妥個人基本身分證件影本,填寫個人報名表後郵寄至同德國小報名(桃園市桃園區同德六街 175 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2、    若有報名相關問題洽同德國小教務處許主任( 03-3176403 分機 210 )
三、    本案參加人員請貴校惠允核予公假登記。
四、    檢附「113 學年度臺灣手語師資認證培訓計畫」、報名表各 1 份或請至本局( 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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