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知教育部有關辦理「113 年公教個人專戶退撫新制宣導講習會」一案。
二、案係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初任教職員及公務人員,應適用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爰規劃自 113 年 10 月 15 日至同年 10 月 18 日,於北部、 中部及南部各辦理 2 場次旨揭講習會;為利訓練資源共享, 前揭講習會開放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與適用退撫儲金公教人員報名。
三、倘符合上開資格且有意參加者,請於 113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前提出,本室依限協助報名 113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北區線上講習會課程,餘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