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8 月 2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5504200 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2030 雙語政策」,中央與地方政府皆積極於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推動雙語教學,為提供全國學生高品質的雙語教育,於推動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時,請貴校秉持下列原則辦理:
(一) 本局遴選具辦理意願、已完成準備且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之學校,不以強制方式推動雙語教學,且不硬性要求課堂運用英語授課之比率或節數。
(二) 學校教學內容仍應以領域/科目核心素養(知識、能力與態度)為主,並符合領域/科目課程綱要所定學習重點。
(三) 教師教學前,宜先掌握學生學習起點行為,據以設計多元學習活動;教學時,應配合班內學生語言能力及理解程度,採用國語文/英語文雙語方式進行,非以全英語教學,或過度強調英語融入比例,且不得強制要求學生全程使用英語及進行英語能力評量。
(四) 教育部及本市所引進之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以下稱外師),其目的係為營造學生英語聽說情境,並藉其教學及語言專業,與本國籍領域/科目教師共備課程,提供教學建議及隨班觀課,以協助本國籍領域/科目教師完善雙語教學內容;學校可藉助外師道地英語口說能力,安排教師口說增能課程;亦可透過外師安排學生口說練習活動,使學生有更多開口說英語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