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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謝縈縈 - 一般公告 | 2024-09-09 | 點閱數: 148
主旨: 檢送「桃園市 113 年度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輔具資源工作 -教育輔具評估及採購作業(第 2 梯次)作業說明」暨相關表件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東門國小 113 年 9 月 2 日東門小特字第 1130008189 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本市身心障礙學生(幼兒)所需合適輔具,本局辦理 113 年度第 2 梯次身心障礙學生(幼兒)教育輔具申請、評估及採購借用工作。
三、 本案事涉學生(幼兒)權益,請貴校(園)確實將案內資訊轉知校內相關教師及身心障礙學生(幼兒)家長,並請主動評估學生(幼兒)使用輔具之需求,依規定期程協助學生辦理申請及借用事宜。
四、 本案教育輔具係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幼兒)在教育場所(學 校、園)使用之輔助器材,除在家教育學生得申請在家中使用外,餘一律在學校使用;另教師教學所需之教材及教具不屬本次輔具申請項目。
五、 貴校(園)已借用本市輔具之身心障礙學生(幼兒)倘為同類型輔具需求請勿重複提出申請,惟學生原輔具已不合用或具不同類型輔具項目借用需求者不在此限。
六、 本次輔具申請對象:經本市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且經專業人員評估確有學習輔具使用需求,就讀本市各市立高中、私立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公私立立案幼兒園之學生(幼兒)。
七、 本次輔具申請時間: 113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至 9 月 30 日(星期一)止。
八、 本次學生(幼兒)輔具申請集中定點評估工作將於 113 年 10 月 19 日(星期六)至 113 年 10 月 20 日(星期日)假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東門國小)辦理,請貴校(園)轉知申請學生家長及相關教師預留時間參加,以利輔具評估工作進行。前述申請學生(幼兒)之個別評估時間另行發函通知。
九、 本案聯絡人: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東門國小)謝慧珍教師;電話: 3394572 分機 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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