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總體培訓課程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評估人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及東門國小 113 年 8 月 28 日東門小特字第 1130007816 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升及培訓本市國中小學各階心理評量人員心理評量及鑑定安置實務之專業知能,特規劃辦理旨揭課程。 |
三、 | 請貴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核予參加教師公(差)假登記,另依據本局 110 年 2 月 22 日府教中字第 1100040545 號函示,倘研習適逢例假日,同意參加人員得自該研習當日起 2 年內自行選擇補休(部定課程、必選課程得課務排代;選修課程課務自理)。 |
四、 | 檢附旨案實施計畫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