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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呂麗貞 - 一般公告 | 2024-08-27 | 點閱數: 769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4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48701 號函辦理。
二、依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18 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附帶決議,各級學校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 2 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 1 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上述教育課程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項目:
(一)基礎愛滋知識與預防方法。
(二)疾病價值觀澄清與多元性別意識。
(三)與感染者相處之道。
(四)愛滋體驗教育。
三、請貴校加強運用旨揭簡報,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安排至少 2 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 1 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另請運用衛生福利部之「愛滋防治教育訓練前後測題庫」進行前後測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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