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教育部補助「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低(中低)收入戶學生支給外聘教師差額鐘點費」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8 月 9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32602681A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補助對象為就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低(中低)收入戶學生。符合申請補助資格者,應填具「申請書」(如附表 1 )並檢附低(中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區公所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非清寒證明)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三、 | 貴校藝術才能班學生倘有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於 113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前,由學校初步審核並彙整前開「公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低(中低)收入戶學生支給外聘教師差額鐘點費補助申請書」正本 1 份,及造具「補助公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低(中低)收入戶學生支給外聘教 師差額鐘點費補助清冊」正本 1 式 3 份(如附表 2 , 1 份留校備 查, 2 份送本局)備文報局憑辦,逾期未提出申者,視同放 棄。 |
四、 | 本案僅限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音樂班、美術班及舞蹈班)的專業正課個別(一對一)課程補助支給外聘教師差額鐘點費,其餘課程(分組教學、協同教學、組成專家輔導小組教學及其他教學方式等),不適用本補助。 |
五、 | 本補助由學生就讀學校統籌支應「外聘教師差額鐘點費 」,不得逕轉發學生或家長,並應向該教師說明,不得由學生先行墊支(付)。 |
六、 | 檢附本案申請書、補助清冊、作業流程說明及 Q&A 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