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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張可欣 - 教師相關 | 2024-08-01 | 點閱數: 122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設置情形」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 年 7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0081154 號辦理。
二、 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7 款及第 4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略以,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至少應置 1 人,其專業人員得由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之教師或職員專任或兼任。又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 5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國中小圖書館如無相應資格人員,得由曾修習圖書資訊或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擔任;第 2 項另規定圖書館專業人員每年應接受 20 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
三、 為持續協助各校達成前開規定,本局業以 113 年 3 月 4 日桃教小字第 1130013501 號函訂定「本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閱讀力教師調降授課節數方案」,以利推動閱讀教育、圖書館利用教育課程及因應國中小設置圖書館專業人員,先予陳明。
四、 承上,為協助貴校達成前開規定,國教署業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拍攝線上專業訓練課程,該線上課程提供尚無圖書館專業人員之學校教職員修習,及已有圖書館專業人員之學校教職員增能,並自 113 年 7 月 15 日起開放選修「113 年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課程(進階)」課程,請貴校鼓勵相關教職員參加前開課程。
五、 檢附「113 年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課程(進階)」課程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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