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 年 6 月 2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1965A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聘任具備資賦優異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 秀教育人員,擔任國教署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 人員,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並提 升資賦優異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三、本次徵求以全部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請貴校向本局 推薦符合資格人員,由本局函報該署參加遴選,相關遴選 要項說明如下:
(一)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 5 年以 上服務年資。
2、具備資賦優異教育相關行政經驗 3 年以上資歷。
(二)推薦及遴選程序,由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 (必要時採面試,另行通知)。
(三)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 2 人,任期自 113 年 8 月 1 日 至 114 年 7 月 31 日。
(四)本案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所遺課務由學校另聘 代理(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將由國教署支應。
(五)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 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四、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 同意,於 113 年 7 月 5 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 資料,逕寄至教育局特教科承辦人蔡惠萍老師收,並請先 行電話聯繫,聯絡電話:(03)3322101 轉 75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