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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志英 - 教師相關 | 2024-04-25 | 點閱數: 34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4 月 16 日 桃教資字第 1130034563 號函。
二、    為提升「資訊素養與倫理」相關課程之教學品質及學習成效,並鼓勵教師運用多元、彈性方式詮釋資訊素養與倫理意涵,設計各領域教案,有助於教師將資訊素養與倫理知能經過自我轉化,發展出富有特色及切合教學對象之教學。
三、    旨揭活動資訊如下:
(一)    活動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截止。
(二)    徵選對象: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教師(含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可跨校組隊參加,每組報名人數至多 4 人(含)以內,報名組員經確定即不得更改,每人以參加 1 件為限。
(三)    議題內容: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核心素養及參考學習內容(如附件),並以「資訊素養與倫理」相關議題融入學習領域教材教法設計,議題內容以教育部「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https://eteacher.edu.tw/  )為主,如:數位康健、網路識讀、網路沉迷、網路霸凌、網路交友、禮儀規範、網路安全、網路遊戲、網路隱私、網路交易、法律與著作權、社交工程等。
(四)    報名方式:繳交電子檔資料。
(五)    審查時間: 113 年 9 月至 10 月。
(六)    得獎公布:預定於 113 年 11 月份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
(七)    徵選相關事宜及報名表件公告於教育部「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站」(https://eteacher.edu.tw/  )。
四、    旨揭活動如有疑義,請洽聯絡人陳小姐 03-5712121 分機 52480 ,信箱: pinshiou@nycu.edu.tw  。

113 年 4 月 26 日 桃教資字第 1130038972 號函修正:
  因考量作品使用生成式 AI 產出之可能性,修正簡章明訂如創作作品中有使用人工智慧(AI)或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協助創作或編輯,則須說明名稱及使用方式,且 AI 生成之資料或內容不得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著作權等造成侵害之相關說明,其餘活動辦法無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