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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 陳雅柔 - 一般公告 | 2024-02-22 | 點閱數: 5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2 月 1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0410 號函 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下稱本要點)規定, 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 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 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 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向所在地之直轄 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最近 3 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 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另經遴薦 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 勵金及相關獎勵。 三、受推薦人資料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書面資料:1、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並請務必留 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 定字數將無法完成資料上傳。 2、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料請以 A4 大小列印、燕尾夾固 定,勿膠裝。 (二)光碟資料: 1、推薦表 word 檔。 2、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 pdf 檔,每位受 推薦人可上傳 10 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 10MB 以內, 總資料大小限 4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 3、半年內「彩色半身照片」1 張(電子檔),檔案格式 JPG ,檔案大小 800KB-4MB 。 (三)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貴校(會)取得被推薦人同意 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 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 用,爰請提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 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四、本案請踴躍推薦符合選拔表揚資格之所屬人員,並請於 11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 料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各 1 份逕寄(送)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承 辦人彙辦,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五、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表電子檔各 1 份,亦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 https://www.tyc.edu.tw/ 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輸入關鍵字)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