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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24-02-02 | 點閱數: 67

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2 年 11 月 29 日桃教小字第 1120119445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30 雙語政策-提升國中小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辦理。
二、    旨案計畫內容摘陳如下:
(一)    辦理期程:自即日起至 113 年 6 月 31 日止。
(二)    實施對象: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含正式、代理代課教師)。
(三)    實施方式:由各校英語教師於每學期英語課程中,使用英語做為課堂用語或運用英語教學達成全英語教學比率 70%以上(即 1 節課 40 分鐘,至少有 28 分鐘使用全英語授課),並繳交教師自我檢核表及公開授課紀錄表。
(四)    獎勵:
1、    授課教師參與本計畫,一學期實施 4 次(含)以上且公開授課 1 次,核敘嘉獎 1 次。
2、    授課教師參與本計畫,一學期實施達 10 次(含)以上且公開授課 1 次,且所繳交授課影片經本局審核優良,核予每人禮券新臺幣 1,000 元整。
三、    請各校於 113 年 7 月 5 日(星期五)前,彙整校內申請獎勵統整表及申請教師之自我檢核表、公開授課紀錄表、全英語教學簡案等 4 個獨立 PDF 檔案,以及一堂課授課影片,上傳至 https://forms.gle/mYz3MNE2QW6Suuez9 ,俾本局辦理申請與審核作業。
四、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