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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張可欣 - 一般公告 | 2024-01-26 | 點閱數: 64

主旨:檢送「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113 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 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1 份,請轉知有需求學 生及其家長知悉,並協助準備相關申請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 月 19 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 1130008539 號函辦理。

二、倘貴校學生欲申請 113 學年度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 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幼兒部:請於 113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一)至 113 年 3 月 8 日(星 期五)止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 逾期不予受理。

(二)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 學生第 1 次鑑定安置及本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 學生第 1 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 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儘速協助學生補 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本案簡章亦公告於桃園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 tyc.edu.tw/)-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

四、副本抄送龍岡國中(本市國中特教資源中心)、東門國小(本 市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請於 11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前 將學生報名相關資料彙整送至特殊教育學校辦理複核作 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