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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張達達 - 一般公告 | 2019-06-18 | 點閱數: 1104

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108 年 6 月 10 日桃社障字第 1080051045 號函辦理

本案預計表揚對象 30 名,分述如下

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計表揚 10 人

 

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家屬者,計表揚 10 人

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 10 人

推薦資料請於 108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府社會局,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務必將檔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 103210@mail.tycg.gov.tw ,方為報名成功

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