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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張可欣 - 一般公告 | 2023-12-28 | 點閱數: 105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 112 年 12 月 22 日東門小特字 第 1120011879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合適輔具,本局辦理 113 年度 第 1 梯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評估及採購借用工 作。

三、本案事涉學生權益,請貴校(園)確實將本案資訊轉知校 內 相關教師及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並請主動評估學生使用 輔具 之需求,依本文期程協助學生辦理申請及借用事 宜。

四、本案「教育輔具」係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教育場所(學 校 、園)使用之輔助器材,除在家教育學生得申請在家中使用 外,餘一律在學校使用。另教師教學所需之教材及教 具,不 屬本次輔具申請項目。

五、貴校(園)已借用本市輔具之身心障礙學生,倘為同類型 輔 具需求請勿重複提出申請,惟學生原輔具已不合用或具 不同 類型輔具項目借用需求者,不在此限。

六、本次輔具申請對象:經本市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且經 專 業人員評估確有學習輔具使用需求,就讀本市各市立高 中、 私立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公私立立案幼兒園之 學生。

七、本次將於 113 年 3 月 16 、 17 日(星期六、日)假東門國小辦 理,輔具申請程序詳如附件,申請期程如下: (一)113 學年度入學國小一年級者:即日起至 113 年 1 月 19 日 止,請各國小協助轉知學區學生家長,並協助辦理。 (二)在學學生: 113 年 2 月 19 日至 3 月 4 日止。

八、附件另公告於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 edu.tw/)-特教業務單位-國小特教資源中心,倘有疑義請 致電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東門國小)謝組長,電話: 03- 3394572 分機 836 、 8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