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名稱並修正為「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 及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以 臺教學(四)字第 1122806413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 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19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22806413D 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 殊教育司洪詩婷專員(電話: 02-77367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