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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張可欣 - 教師相關 | 2023-12-21 | 點閱數: 14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1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4934 號函 辦理。

二、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 礙」、「聽力與語言」及「情緒與行為」教學專業知能, 爰教育部規劃辦理上開 3 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三、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 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 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 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 長。(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3 年 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 須支付學分費。 (四)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 職進修作業要點」,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 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 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本部申請補助。

四、檢送本案學校薦送表 1 份,倘欲參與,請以校為單位於 113 年 1 月 3 日(星期三)前回傳薦送表之電子檔及核章後掃描檔 至承辦人莊老師信箱(kaihui666@ms.tyc.edu.tw),信件主 旨註明為「教育部 113 年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 學分班薦送表」。